法检“两长”同堂办案依法履职是法检两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,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,对引导和激励其他办案人员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,提高办案能力和审判质效,提升司法公信力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。
7月14日上午,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王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一案在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陈育出庭支持公诉,官渡区人民法院院长李兴虎担任审判长,法检“两长”同时出席庭审。
基本案情:2017年,被告人王某聘请工人为其施工作业,致使两名工人因工受伤,王某被起诉至法院,法院判决王某向两名工人赔偿48万余元。案件审理期间,王某为逃避执行,隐藏、转移财产。2019年判决生效后,王某拒不履行执行义务,拒不申报、移交可供执行的财产,对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。2021年,王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立案侦查,经网上追逃在武汉被抓获,归案后王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,并全部履行了执行义务。
审查起诉期间,公诉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,对被告人王某进行了讯问,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,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《认罪认罚具结书》。
庭审中,陈育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,通过PPT出示了本案有关定罪及量刑的证据,发表了公诉意见。同时,陈育检察长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,深刻剖析了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,指出被告人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、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执行义务的行为不可取,希望被告人改过自新,通过本案的审理吸取教训、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。
此次法检“两长”以法官、检察官身份带头办案,充分发挥了法检两院在司法一线办案的头雁效应。今后,官渡区检察院将继续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,不断完善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,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,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